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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关于限期清理“僵尸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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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5 11: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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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清理“僵尸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规范城市道路和公共停车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释放公共停车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徐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县将对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停放的“僵尸车”等车辆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僵尸车”:是指停放在城市道路、停车场、居民小区、商贸区、企事业单位等区域内长期不移动、无人维护和使用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由于“僵尸车”的长期停放,对城市路面道路通行、市容环境、消防安全和居民出行等造成了一定影响。
二、整治区域
城区内所有道路(含两侧人行道、未通车道路、断头路)、居民小区、消防通道、背街小巷、公交站点、车辆交易市场、汽车修理企业、建筑工地、公共绿地、商圈、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等公共区域。
三、整治重点
(一)无牌、拼装、逾期未检或已达到报废标准且违法停放在道路上或道路停车泊位内的“僵尸车”;
(二)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人行步道、居民小区、绿地等公共资源,乱停乱放、无人使用、无人维护、存放物品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含无牌无证机动车和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等);
(三)停放在广场、商贸区、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等地方的“僵尸车”。
四、整治措施
(一)自行清理:属于清理区域内清理对象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此通告发布后三日内将车辆自行移除处理。
(二)强制拖移:(1)对清理区域内被确定为“僵尸车”的车辆,无法通知到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或逾期仍未自行清理的,将依法实施拖移。(2)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车主或车辆管理人应依法办理报废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将依法予以拖移并强制报废。(3)对私占公共停车位的障碍物进行拖移、暂扣,可能产生的费用及障碍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三)后续处理:(1)对拖移至集中停放区域内的“僵尸车”,属于拼装、报废车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强制报废。(2)涉嫌走私、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对于无法联系到车主或车辆管理人的,将依法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按相关法规依法处置。(4)对于长时间停放在免费停车泊位内的车辆,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徐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持续占用免费道路停车泊位超过48小时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之规定处理。
五、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为居民自行清理时间,2025年8月3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为集中整治期(为期1个月),后续转入常态化管理。
各镇、街道参照本通告对其辖区内的“僵尸车”进行综合整治。
良好的城市环境需全民共建。请广大居民及车主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营造文明有序的城市形象。
特此通告。

沛县城市管理局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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