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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锦旗里的故事】“明伤不鉴定”:提速增效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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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0 16: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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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赶上了好政策!没想到赔偿款这么快就到账了,太感谢法院了!”近日,两名当事人亲属将一面印有“倾心审判解民忧,高效裁判暖民心”的锦旗,送到了沛县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李恋恋法官手中,话语中满是感激之情。这面锦旗背后,是沛县法院运用“明伤不鉴定”裁判思路,高效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成功实践,有效缩短了审理周期,降低了诉讼成本,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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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源于2024年11月份的一起交通事故。赵某驾驶的机动车与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李某某及三轮车上的王某某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赵某与李某某负同等责任,王某某无责任。王某某受伤后入院治疗,经诊断为:胸部损伤、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肺挫伤(右肺中叶挫裂伤)等,住院期间行胸腔镜下肺修补+肋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产生医疗费3万余元。

2025年4月,治疗终结的王某某向沛县法院提起诉讼。因与被告保险公司在赔偿比例及误工费等问题上存在分歧,王某某按常规流程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营养期限、护理期限和误工期限进行鉴定。

李恋恋法官在对提出鉴定的案件进行筛查时发现,根据原告提交的病案材料,其伤情已明确符合相关伤残评定标准:原告肋骨骨折明显达9根骨折,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3.7)条规定,构成十级伤残;原告行肺修补术,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3.8)条规定,构成十级伤残。伤情清晰可判,具备适用“明伤不鉴定”机制的条件。

“明伤不鉴定”机制的核心,在于对伤情明确、标准清晰的案件,引导当事人直接依据病历等证据确认伤残等级,省去冗长的鉴定环节。李法官立即行动,联系保险公司联络员及原告代理人,积极建议双方适用该机制。法院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被告保险公司启动了伤残等级自评机制,通过阅片及比对CT报告单,双方均认可原告肋骨骨折十二根以上构成九级伤残,行肺修补术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对伤残等级确认,原告撤回鉴定申请。省去了耗时数月的鉴定程序,案件审理进程大大提速。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开庭审理此案,并于6月25日即作出民事判决。令人欣喜的是,被告保险公司于7月5日就将理赔款赔付到位,实际缩短了3-6个月的赔付期间,并为当事人节省了一笔不菲的鉴定费用。

这起案件的高效审结,是沛县法院践行“明伤不鉴定”工作机制的生动缩影。为切实破解道交案件中普遍存在的“审理周期长、诉讼成本高、当事人维权难”问题,徐州法院探索推行了这一创新机制,实现从被动等待鉴定结论到主动开展司法审查,从单纯依赖技术判断向法律规范与医学标准有机结合判断,从诉讼周期延宕到显著提升审判效率的三重转变。

本案中,沛县法院通过原告提交的初步证据筛查识别出适用情形,积极引导保险公司与当事人沟通,促成双方对核心的伤残等级达成共识,再高效处理剩余争议。这不仅显著缩短了当事人的维权周期,使其更快获得赔偿,也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同时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提升了整体审判效率,为深化司法改革、践行司法为民提供了极具价值的“沛县样本”。锦旗上的赞誉,正是群众对这项“暖民心”举措最直接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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