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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百吨王”驾驶人被判危险作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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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8 12: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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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百吨王”?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重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货运车辆。严重超载超限不仅会直接损害公路和桥梁运行安全,还严重影响车辆制动性能,很容易引发惨痛的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今年以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密切协同,联合执法,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运用大数据和智能视频科技手段,持续开展公路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查处了一大批超载超限违法,有力地净化了道路交通秩序。
近日,我市交警部门查获一辆“百吨王”货车,驾驶人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案情简介



微信图片_20250708101502.jpg

2025年3月24日,新沂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巡逻时,查获一辆超载重型半挂牵引车。经称重,该车实际总重达197.55吨(最大允许总质量49吨),超载高达303%!经查,驾驶人吴某既是驾驶人,也是该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实际经营人。

微信图片_20250708101542.jpg


另查明,2025年1月16日,吴某曾因驾驶“百吨王”超载货车被新沂交管大队查获,并于1月24日被新沂市交通运输局责令签署《拒绝超限超载承诺书》和《限期消除安全隐患承诺书》,其屡次严重超载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
微信图片_20250708101549.jpg


随后,新沂交管大队依法对吴某进行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5月16日,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22日,经新沂市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以案释法】
◆ 《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五条 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交警提醒:货车超载危害极大
货车超载易引发交通事故:超载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制动、操作等安全性能较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货车超载易降低车辆和公共设施使用寿命:货车超载会使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损耗严重,大大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除此之外,货车超载还会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
◆ 货车超载使事故中人员伤亡概率增大:货车超载量越大,其总质量也会变得越大,一旦超载货车与其他小型车辆发生碰撞,将大大增加小型车辆驾乘人员的伤亡风险。
法律底线不可碰触牢记安全第一,坚决杜绝超载运输
请各位驾驶人、车主、运输企业自觉依法运输 文明安全驾驶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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