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8999|回复: 0

禁放烟花爆竹,民国时就有明确的法令,

[复制链接]

0

主题

127

回帖

208

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208
发表于 2025-1-27 16: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
1902年,天津设立巡警总局,负责城区治安。1907年过年前,巡警总局在《大公报》发布公告:

因冬季“风高物燥,遗火落下,贻害非小”,所以特出公告:禁止贩卖、燃放烟花爆竹。敢有违反者,“子弟有犯,父兄枷号,决不宽饶”。

1977年春节,新疆霍城县在礼堂放电影时,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当场烧死694人,烧伤161人,烧毁建筑600多平方米……

春节因烟花爆竹致人间惨案的,炸伤眼睛手臂的,大人小孩,年年都有,惨烈不同,实为可悲可叹。

于是,人们就反思,如果禁放了,春节全国都不燃放烟花爆竹了,这些惨剧就会从人间抹去。

这简直是一定的。

以上为转自百度百科内容。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插件定制,云服务器购买 联系QQ 860855665 ;更多精品应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邮箱: 18052225101@163.com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 QQ 942194531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942194531@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942194531@qq.com
苏ICP备2022013941号-1
版权所有: 西祠徐州城市站

苏公网安备32032202000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