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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公安局: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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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 14: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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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燃放行为,进一步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燃放的良好氛围,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健康的新春佳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细则,发出如下倡议: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储存、运输、经营危害性极大。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如有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将进行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县沛城街道、汉源街道、汉兴街道、大屯街道四个街道,经济开发区及各镇工业园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了避免火灾等事故发生,请不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处罚款或者治安拘留。同时欢迎大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16-68869779或110。

沛县公安局
沛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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