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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公积金缴存!徐州将其正式纳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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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0 14: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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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对咱们来说
买房租房都有用处
许多小伙伴问
工作单位没有缴纳公积金怎么办
注意啦!注意啦!
徐州市已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现行“五险一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单位依法缴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沟通对接2024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正式纳入了徐州市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如发生纠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新修订的《集体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商定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及时前往单位注册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各缴存银行合作网点办理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五万元的行政处罚职工签署放弃住房公积金承诺书亦不能免除单位缴存义务,职工相关权益若受到侵害可向属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或12329咨询反映。
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且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此项内容,不仅强化了源头管理,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为职工依法享受权益提供有效途径,对解决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或解决住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也将使更多人群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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