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可不可以“征1补1.2”不拿差价?等民生问题官方回复来啦~
<strong>问</strong><br />安置房与商品房在建设标准上是否存在差异?<strong>答</strong><br />目前,我县建设的安置房和商品房结构形式、建筑质量均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设计与施工,工程建设标准完全一致。<br /><br /><strong>问</strong><br />拆迁房屋可不可以“征1补1.2”不拿差价?<strong>答</strong><br />“征1补1.2”不拿差价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br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br /><br /><strong>问</strong><br />房屋征收是不是有多少面积补偿多少面积,不存在违建?<strong>答</strong><br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br /><br /><br /><strong>问</strong><br />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strong>答</strong><br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有异议的,有权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br /><br /><br /><strong>问</strong><br />为什么以2007年航拍作为合法与违建的界定?<strong>答</strong><br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首先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作为获得补偿的依据。对于无证房屋,将严格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予以认定和处理。关于被征收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应当依据1990年4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以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br />为最大限度保障被征收群众利益,县政府已于2007年4月12日发布《关于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通告》(沛政通13号),明确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擅自建设的房屋,均属违法建筑,依法不予补偿。<br /><br /><strong>问</strong><br />被征收人补偿的基本信息公开吗?<strong>答</strong><br />在房屋征收启动前,我们将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安置方案以及补偿标准等相关政策在征收现场进行公示;征收过程中,及时公开房屋丈量结果、合法与违建认定结果、评估结果等信息;征收结束后,对已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统一在现场进行公示。<br />被征收人有权对征收全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任何违法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89676061,也可通过房屋征收网站查询相关信息。<br /><br>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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