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把手
@新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把手:本人和另一名同事与2024年11月20日上午,去新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办公室,申请和江苏省伟业铝材有限公司仲裁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时至今日,40多天过去,我没有收到你们仲裁委员会的任何音信。这种情况,作为一把手,你怎么解释?!?难道背后有什么不可告人的隐私?!你们仲裁委员会,就是典型的失职渎职。
目前,就你们这个单位,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你们是装聋作哑,还是横行下去?!就这个事件,我本人于2024年11月28日已经向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投诉留言。
如果再不尽快处理,胡作非为,我将继续向相关单位投诉举报
姚友亮手机18751763658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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