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人,这件事咱不做!
燃放烟花爆竹
不仅污染环境、产生噪音
还易引发火灾、危及安全
违规燃放
可是要被处罚的哦~
虽然年年都在说这事儿
但是总有些人
抱着侥幸心理
近期
已有多人因
违规燃放、存储烟花爆竹
被依法处罚
曝光台
案例1
7月13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接报警后,在德喜花园小区内发现居民张某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2
7月14日,亭湖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因家有喜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3
5月30日,滨海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陈某为庆祝其购买新车,在汽车客运站东广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4
5月6日,盐都分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王某经营的门市非法储存29箱烟花爆竹,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民警对烟花予以收缴,并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注意!
下面让我们来
复习一下
禁燃区域和处罚措施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下列行为
可能受到处罚
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违反规定,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有的小伙伴可能要问了
不就是放个烟花爆竹吗?
为何要这么严厉?
原因都在下面了~
为了更好的环境
燃放烟花爆竹,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与当前重视环保的群众期望极不相符,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已然是大势所趋。
为了大家的安全
烟花爆竹燃放监管工作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空气、影响市容
还是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的
重要因素之一
再次提醒广大群众
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今丰县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城区还是禁放烟花炮竹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