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雅苑业主 发表于 2024-8-30 19:11:31

请北沟街道办介入,维维市府雅苑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涉嫌违法。

维维市府雅苑小区业主11人报名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7人进入候选人名单,三人(一人退出)被筹备组取消候选人资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请北沟街道办介入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八条: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使用或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等事项由业主依照法定表决程序共同决定。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第五款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据此,业主委员会参选资格、业主大会参会权及表决权等业主共同管理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组成部分,所有权是绝对权,效力及于任何人,除法律规定、国家公共利益需要或所有权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加以限制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限制或剥夺。楼主备注:告知书红框内文字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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