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市民小陈 发表于 2024-8-22 17:50:10

新沂市人民法院及李涛法官解释,传票未送达,也未公告送达,认为送达了以缺

有一个民事纠纷案件于13年新沂法院立案,于24年7月份第一次开庭,由于庭上证据原因休庭法官说明改日通知二次开庭,但是法院二次开庭由于传票未送达,也未进行公告送达,主审法官李涛却以当事人缺席为由做出了一审判决,后无论怎么拨打法官电话都是无人接听,又到法院去反映此事情,接待的庭长却能联系上李法官。李法官解释看到送达快递显示地址不详,电话联系不上拒收认为传票送达了?请问按照诉讼法,传票需要当事人本人或者代理人签收视为送达,未送达的应该公告送达,在你这变成认为送达合理吗?你的认为送达合法吗?传票未送达就开庭并以缺席下判决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不是你们说的认为就是合理的。实名诉求电话:17505163456。得到合理解释会自主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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