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员干部热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突出三更主题_徐州论坛_西祠胡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时隔16年的第二次修订。《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生机活力更增强。《条例》将党员的权利义务,责任担当,行使权力与遵守纪律进行辩证统一,既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又要求党员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力,明确回答了党员该干什么、不能该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有利于增强基层党员生机活力,发挥党内民主集中制度优势。沛县汉兴街道党工委委员张文然说:“《条例》赋予党员在党的会议上更多的话语权,为党员畅所欲言增加了底气,不仅有利于克服组织生活的亚健康,更能将党员带来的‘民声’汇聚成群众满意的‘民生’。 ”民生导向更清晰。《条例》规定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 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 沛县汉兴街道副主任李华敏说:“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既可以来自民主、法治、公平等宏观方面,也体现在柴米油盐、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党员干部也是群众,这些诉求群众有,党员干部也有,党员的心里话反映的是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事情,寥寥数语虽然对‘人民’只字未提,却是民生导向的深刻诠释。” 党员监督更广泛。“提倡和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党员检举控告和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条例》大篇幅明确规定党员的监督权、检举权等,对于扎紧党员干部制度的笼子,更好保障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上有重要意义。一名基层纪委干部说:“《条例》赋予党员的权利,作为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要抓好落实,充分释放党员的监督活力,引导党员实事求是,尊重事实,既敢监督,还会监督,更能监督出实效”。(王有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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